苏州文化艺术中心会员卡将于2012年1月4日起升级为贵宾卡,您可下载打印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到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现场为您换卡。谢谢您的合作!
苏州文化艺术中心贵宾卡申请表
苏州文化艺术中心贵宾卡章程
总则
1. 苏州文化艺术中心贵宾卡分设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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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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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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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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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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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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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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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卡,余额小于500元,消费有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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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余额500元或累计50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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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余额1000元或累计100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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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余额1500元或
累计150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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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余额3000元或
累计300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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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电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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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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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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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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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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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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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演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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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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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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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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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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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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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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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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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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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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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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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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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卡(Ⅰ级除外)每日限购5张电影折扣票
2. 持卡贵宾消费规则以艺术中心告示为准。
3. 贵宾卡实行实名制,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客户服务中心申办或更换。每人限办一张,一人一卡制。
升级规定
1. 充值升级
(1)贵宾卡客户可直接通过充值进行升级,每次充值不少于100元,并以100元整数倍递增。
(2)充值后卡余额达500元(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Ⅱ级,享受Ⅱ级待遇。
(3)充值后卡余额达1000元(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Ⅲ级,享受Ⅲ级待遇。
(4)充值后卡余额达1500元(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Ⅳ级,享受Ⅳ级待遇。
(5)充值后卡余额达3000元(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Ⅴ级,享受Ⅴ级待遇。
2. 积分升级
(1)在有效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500分(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Ⅱ级,享受Ⅱ级待遇。
(1)在有效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1000分(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Ⅲ级,享受Ⅲ级待遇。
(2)在有效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1500分(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Ⅳ级,享受Ⅳ级待遇。
(3)在有效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3000分(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Ⅴ级,享受Ⅴ级待遇。
积分奖励
1.持卡贵宾在苏州文化艺术中心消费,可累积消费积分,每消费一元积一分。特殊时段、业态或艺术中心活动时,按艺术中心对外公告执行。
2.年度累计消费积分达到1000分,即可兑换电子券,也可继续累计达到更高级别后兑换。消费积分兑换按以下表格计算:
消费积分 | 奖励电子券金额(元) |
1000积分以下 | 无 |
1000积分 | 20.00 |
3000积分 | 100.00 |
5000积分 | 200.00 |
10000积分 | 500.00 |
3. 兑换奖励后剩余消费积分可在当年积分有效年度内继续累计(自每年度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截止)。上一年度消费积分不计入下一年度。
4. 办理当年度贵宾卡积分奖励兑换的日期截至次年1月31日,逾期恕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5. 符合积分兑奖条件的持卡贵宾可在会员中心或网站兑换电子券,所兑换电子券可于30天内消费,逾期自动作废。
6. 持卡贵宾在使用电子券消费时,各收银点不提供发票。
7. 电子券不挂失、不找零、不退换,不再享受贵宾卡折扣与积分等其他优惠。
挂失与补办
1. 如遗失贵宾卡,请至客户服务中心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挂失,办理补办手续,收取工本费每张卡10元,原卡作废。
2. 补办后的新卡延用原卡的有效期限和已累计积分。
3. 贵宾卡相关服务细则,敬请留意对外告示或洽询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4008-288-299。
4. 本章程仅适用于苏州文化艺术中心贵宾卡持卡客户,并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章程的权利,苏州文化艺术中心保留本章程之修订权、终止权、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