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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文化艺术中心会员卡将于2012年1月4日起升级为贵宾卡,您可下载打印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到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现场为您换卡。谢谢您的合作!


苏州文化艺术中心贵宾卡申请表

 

苏州文化艺术中心贵宾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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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 苏州文化艺术中心贵宾卡分设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Ⅴ级。

项目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首次办卡,余额小于500元,消费有积分

卡余额500元或累计500积分

卡余额1000元或累计1000积分

卡余额1500元或

累计1500积分

卡余额3000元或

累计3000积分

影城电影票

8

7

6

5

剧院演出票

9.5

9.5

8.8

8.8

自营卖品

9.5

9.5

9.5

9.5


每卡(Ⅰ级除外)每日限购5张电影折扣票

2. 持卡贵宾消费规则以艺术中心告示为准。
3. 贵宾卡实行实名制,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客户服务中心申办或更换。每人限办一张,一人一卡制。


升级规定

1. 充值升级
(1)贵宾卡客户可直接通过充值进行升级,每次充值不少于100元,并以100元整数倍递增。
(2)充值后卡余额达500元(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Ⅱ级,享受Ⅱ级待遇。
(3)充值后卡余额达1000元(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Ⅲ级,享受Ⅲ级待遇。
(4)充值后卡余额达1500元(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Ⅳ级,享受Ⅳ级待遇。
(5)充值后卡余额达3000元(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Ⅴ级,享受Ⅴ级待遇。

2. 积分升级
(1)在有效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500分(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Ⅱ级,享受Ⅱ级待遇。
(1)在有效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1000分(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Ⅲ级,享受Ⅲ级待遇。
(2)在有效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1500分(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Ⅳ级,享受Ⅳ级待遇。
(3)在有效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3000分(含)以上者,将自动升级为Ⅴ级,享受Ⅴ级待遇。

积分奖励

1.持卡贵宾在苏州文化艺术中心消费,可累积消费积分,每消费一元积一分。特殊时段、业态或艺术中心活动时,按艺术中心对外公告执行。
2.年度累计消费积分达到1000分,即可兑换电子券,也可继续累计达到更高级别后兑换。消费积分兑换按以下表格计算:

消费积分

奖励电子券金额()

1000积分以下

                              

1000积分

                                20.00

3000积分

                               100.00

5000积分

                               200.00

10000积分

                               500.00

3. 兑换奖励后剩余消费积分可在当年积分有效年度内继续累计(自每年度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截止)。上一年度消费积分不计入下一年度。
4. 办理当年度贵宾卡积分奖励兑换的日期截至次年1月31日,逾期恕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5. 符合积分兑奖条件的持卡贵宾可在会员中心或网站兑换电子券,所兑换电子券可于30天内消费,逾期自动作废。
6. 持卡贵宾在使用电子券消费时,各收银点不提供发票。
7. 电子券不挂失、不找零、不退换,不再享受贵宾卡折扣与积分等其他优惠。

挂失与补办

1. 如遗失贵宾卡,请至客户服务中心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挂失,办理补办手续,收取工本费每张卡10元,原卡作废。
2. 补办后的新卡延用原卡的有效期限和已累计积分。
3. 贵宾卡相关服务细则,敬请留意对外告示或洽询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4008-288-299。
4. 本章程仅适用于苏州文化艺术中心贵宾卡持卡客户,并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章程的权利,苏州文化艺术中心保留本章程之修订权、终止权、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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